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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在哪看

2023-10-14 00:02:48 | 青阳招生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44014362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今天,青阳招生网小编为关注招生简章的同学们准备了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在哪看,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在哪看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简介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设立于2011年2月。

  学院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帽峰山风景区东侧,毗邻广州天河网站园、广州黄埔科学城、天河学院等,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区占地面积758亩。基础设施完备,是读书治学、修心养性的圣地。现有在校生9000多人。

  学院现设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理论学院、思政部等“六院一部”,开设了经管类、建筑类、艺术类、信息类、会计类等33个专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同时聘请广州地区高校专家学者、行业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在哪看

  学院积极推行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学院建有数控模具车间、钳工实训室、汽车维修、CAD/CAM、PRO/E建筑材料、会计电算化等33个实训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训条件。学院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腾科网络科技公司、深圳摩圣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近60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形成校外实习基地网络,为学生的实习与就业搭建起广阔的平台。依托实习基地,探索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努力办出职教特色。青阳招生网

  建校以来,学院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突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促进知识、技能、素质的协调发展。坚持严格管理,强化校风建设,制定学生管理8项规定。建立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团学工作和社团活动有序开展,文化生活丰富,校风良好。

  毕业生素质好,社会评价高。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7%以上,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满意度及毕业生对就业满意度均达96%以上。

  目前,学院正以迎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契机,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优化办学条件、加快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把学院建设成为“万人规模、专业优化、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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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州东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和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6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水均田路363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学院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的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的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和家长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切实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考生志愿为次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各类的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首先,依据考生所填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各种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上述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建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信息工程类和机电工程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除以上类别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所有专业的学生的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励给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安排在校内外进行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督办公室

联系人:唐子峰

监督电话:020-87475139转826

传真:020-22693111

电子邮箱:1546696351@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5139转808

招生办电话:020-87470138

传 真:020-87475139转819

电子邮箱:gzdhxyjy@163.com

学院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东华职业学院于3月19日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度专科(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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